室外暗管漏水致业主付上千元水费台州自来水公司:表内水管由用户负责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11-25
 10月15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港湾花园小区业主陈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10月2日,他和家人在外地旅游,下午突然接到自来水公司抄表员通知,说抄表时发现水表转速很快,不像正常用水,根据数据显示推算,可能近期起码漏了数百吨水。陈先生认为,此次漏水并非自己的原因导致,产生的1000余元水费不应由自己承担。  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供用水合同中约定,双方以水表为界,水表外出现的问

  10月15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港湾花园小区业主陈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10月2日,他和家人在外地旅游,下午突然接到自来水公司抄表员通知,说抄表时发现水表转速很快,不像正常用水,根据数据显示推算,可能近期起码漏了数百吨水。陈先生认为,此次漏水并非自己的原因导致,产生的1000余元水费不应由自己承担。

  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供用水合同中约定,双方以水表为界,水表外出现的问题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表内出现的问题由用户负责,此次漏水发生在水表内,但经过协商,公司可承担超过阶梯价格的水费。

  陈先生表示,当天得知可能漏水后,因为自己没在家,遂第一时间联系亲友到家中确认有无忘记关水或者漏水情况。经确认屋内一切正常,他怀疑是外部漏水,此后联系物业尝试先关闭水表阀门以减少损失,但物业反馈说水表卡住,无法完全关闭,他只能眼看着水表又转了一晚上。

  第二天,陈先生联系到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陈先生表示,初步判断问题出在水表到屋内的埋在地下的某一段水管,可能因时间久了,地面有沉降,压裂了管子,导致漏水。水厂工作人员让陈先生找水电工自行维修。

  陈先生说,从10月8日起,其所在小区开始全域更换水表,但却不给他家更换,自来水公司反馈称要等10月中旬水费结果出来,把水费补齐才给换。对此陈先生表示拒绝,“家里没有任何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漏水情况,发生在室外地下的漏水,住户根本不可能及时发现和补救,产生的巨额水费却要‘蒙在鼓里’的住户承担,于情于理说不过去”。水厂的工作人员则建议他向房屋开发商投诉。

  10月15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供用水合同中约定,自来水公司与用户之间以水表为界,水表外出现的漏水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表内出现的漏水由用户负责,对此供水管理办法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澎湃新闻了解到,所谓“表内”,系入户水表通到用户室内的全段水管。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人员也已经到现场进行查看,陈先生家的表内管道已经修复,水费也已支付。不过针对漏水产生的水费,相关工作人员称,“超过阶梯水价的这部分水费,我们与陈先生也进行了协商,按照居民核表的价格来收费,其余多收的阶梯水费,由他提出申请,我们退回给他”。

  10月16日,澎湃新闻()致电港湾花园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JN江南·娱乐其拒绝了采访。对此,陈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水管埋在地下,用户根本无法察觉,产生的费用为何要业主承担?”

  16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铭,陈家铭表示,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城市供水公共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表内”的维护管理的主要责任并非由自来水公司承担,但自来水公司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勤勉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城市水资源并非仅仅是有价商品,更是值得珍惜的宝贵自然资源,况且自来水公司具有相对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其应当负担的勤勉注意义务应高于普通商事主体。

  陈家铭表示,自来水公司是否已履行了按时抄表的义务以便及时发现漏水问题,发现漏水后是否第一时间通知了业主,以及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是自来水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的基础。

  另外陈家铭还提醒,需要进一步结合“表内”水管的走线情况、实际漏水原因等情况,来确认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若漏水点为房屋室外或地下的水管,陈先生作为普通群众,确实难以进行察觉和管理,法律上对其的注意义务要求是有限的。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小区水管进行合理的检查和维护,若其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应当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是否存在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水管破裂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若因第三方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综上,本案客观损失的金额不大,建议协商解决。